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开放申购 首批推出251套

 11月19日,广州南沙首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首筑花园开放申购,本次申购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347套,首批拟推出其中的251套,均为精装修交房。首筑花园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将为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首筑花园

  销售评估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

  首筑花园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房源情况显示,首批拟推出的251套精装修房源分布于10号楼、11号楼、12-1号楼、12-2号楼和13号楼,面积为101-142平方米不等,均为三房两厅两卫。根据评估,本批共有产权人才房试点项目含装修销售单价为19850元/平方米,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具体价格信息将在销售现场公布。

样板房

  记者了解到,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其中政府产权由项目开发企业——南沙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珠公司”)持有。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更。购房人完成购房后,拥有所购置房屋的相应产权份额以及所购房屋的完全使用权,但不得擅自出售、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担保。

样板房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每季度向南珠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缴付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比例建筑面积的租金,共同持有产权期间租金评估单价为22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标准不超过评估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南珠公司往后每5年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租金标准,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执行。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面向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开放申购

  记者留意到,此次申购主要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开放。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此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全球前300名国(境)外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持有相当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区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员。

首筑花园

  港澳青年申请人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或者虽已享受相关政策,但愿意退出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核准产权登记之日满8年可上市流转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南珠公司按出售合同约定回购。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内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即购房人按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购买协议中将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

首筑花园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通过外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外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南珠公司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获得完整的商品住房产权。(记者林丹贤)

  申请审核指南

  1、申请人自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通过访问nszcdx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下载填报《广州市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表》等相关表格,并上传系统进行预审。

  2、预审通过后,按照公告要求到大湾区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3、纸质材料提交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对申请购买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4、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购买南沙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