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珠宝产业园消防管理

1.为了加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秩序和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各公司应确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3.落实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客户须明确防火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公司应落实保安队员的消防业务培训。
4.园区管理中心负责园区消防控制中心主机及室外报警管网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客户负责室内消防破玻按钮及与消防控制中心有关联的消防电气设备(如喷淋系统相关的报警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园区管理中心将会定期对客户的公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私自改变功能和结构,应按要求恢复原状。
5.在非火警情况下,严禁擅自动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器材,严禁擅自拆封各消火栓箱门的封条,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6.发生火警时,客户可先行撕开封条使用室内消火栓灭火,并应及时将火警情况通知园区管理中心协助处理。消防栓不得阻塞,消防管道阀门不得擅自关闭。
7.客户如需检查消防设施或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室内消防用水,必须提前书面向园区管理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8.使用破玻按钮或其它关联消防电气设备引致消防控制主机及现场报警的,由客户负责在现场复位后,再通知园区管理中心将消防控制中心主机复位;因客户误操作而导致消防主机动作报警和消防泵起动的,园区管理中心可协助处理,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9.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任何物品。物业内两个以上使用单位,其一楼单位不得利用门或栅栏等构件将公共疏散通道占用、封闭。
10.不准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出口的安全疏散标识和事故照明等基础设施。
11.客户室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生产所需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设立独立储藏间,并有禁止烟火标志,且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12.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用电保持清洁,切忌留有油渍等易燃物。/li>
13.灭火器的配备,每层楼配备有手提灭火器及消防栓,并悬挂于明显的固定位置。客户室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使用。
14.客户进行宿舍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15.各客户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须向园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16.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园区管理中心并拨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控制中心值班员应迅速用广播通知所有人员从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17.物业内自建消防系统要保证完好使用,保障报警信号正常传输到园区管理消防中心,不得切断报警线路。
18.园区内所有用户必须与园区管理中心签定《防火责任书》,用户单位的法人(负责人)自然成为防火责任人。
19.各物业均设有消防安全通道,如发生火警,请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严禁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