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酒后驾驶“第一人”开摩托被扣12分

  目前,国家对酒后驾驶查的比较严格,且一旦发现惩罚严重,在这样严格的情况下,在顺德却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顺德酒后驾驶“第一人”开摩托被扣12分。

 

  顺德酒驾“第一人”主动到警队接受处理

  “我昨晚确实是酒后驾驶,我愿意接受相关处罚。”4月2日上午9时许,洪某主动来到顺德交警大队,对于前晚酒后驾驶摩托车行为并不避讳。因此,他也成为“新规”实行以来,顺德接受酒驾处理“第一人”。

  为配合4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有关酒后驾驶违法记分管理的新规定,顺德交警大队于前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当晚,共出动警力130人次,设立固定岗点16个,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30宗,酒后驾驶13宗,醉酒驾驶8宗。

  行动当晚8时30分,洪某酒后驾驶一辆粤X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途径勒良路时,被机动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洪某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44mg/ml,属酒后驾驶。

  昨日上午,记者从交警大队了解到,洪某主动到交警大队协助民警对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在事实面前,洪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避讳。根据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及公安部新的记分办法,将依法对洪某作出了罚款300元,暂扣驾照2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至此,洪某对其酒后驾驶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同时也成为顺德第一位因酒后驾驶被扣12分的驾驶者。

  昨日上午,针对下一阶段酒后驾驶整治工作,顺德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除了固定严查酒后驾驶的同时,还将要加大对摩托车、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同时也希望广大驾驶员尽快明了公安部111号令新的记分标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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