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伊朗工业品12月起将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应合理安排货期。
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国对出口伊朗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此前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三国也有此类规定。据了解,中山对伊朗的工业品出口量较大。根据中山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前三季度中山经检验出口伊朗的工业品1052批次、计6314万美元。货值同比增长11.5%,高于出口的平均增幅5.2%。
该局提醒各相关企业:对于自中国出口的法检目录内工业品,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是伊朗进口监管部门查验放行的必要法律文件,切莫为了方便而逃避装运前检验。另外,对于实际出口伊朗的工业品,务必如实申报目的地,不要将中转站(如中国香港)等申报为最终目的地,也会因未实施装运前检验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根据中伊双边协议,中国出口伊朗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是伊朗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对某类产品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和中国对某类产品都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的国际标准。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由于输伊工业品量大且需批批检验、出证,而办理装运前检验业务有一定的流程,包括抽封样、检测、监装、出证等环节,均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办理过程中应科学安排,尽量避免出现积压、违约等现象,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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