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缴费已开始12月底前集中缴费 每人每年336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傅雅蓉 通讯员/人社宣) 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出台了《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明确2018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6元。

    据了解,2019年起,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将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具体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从2018年10月至12月底,对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若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3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