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屡获全国荣誉,政法工作满意度连续4次荣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

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黄荣斌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20年优秀女检察官表扬推介活动结果近日揭晓。10名女检察官获评2020年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包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擦亮侨都检察品牌,为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贡献检察力量。我市检察机关多个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多名业务骨干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创佳绩,政法工作满意度连续4次荣居全省检察系统首位。

    夯实检察工作政治根基

    近年来,市检察院打造机关党建“崇山工程”,夯实检察工作政治根基。一年前,市检察院正式启用党建教育中心,创新开展“十个一”党员教育活动。还加强“八小时外”管理“软环境”建设,部署开展各基层检察院政治巡察、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专项检查。持续推进援藏援疆、与云浮检察机关结对帮扶、对鹤山古劳精准扶贫、与广东四方威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结对党建。

    市检察院还推出文化建设“釉泽工程”,为检察队伍建设增光添彩。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多位先进典型。自2018年起,台山市检察院以为期三年的党建和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规划,开辟“政治建检”“文化育检”新航道,该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多项业务走在全省前列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两项监督”工作中一直坚持的理念。我市检察机关通过采取“定点+巡回+派驻检察官”模式,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在75个派出所设立了侦查监督工作室。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9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9件,数量均居全省第三;纠正漏捕229人,纠正漏诉337人,数量分别居全省第二和第三。今年1—5月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数位居全省第一,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数位居全省第三。

    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实行备案审查案件化办理,严格把好两类监督文书质量关。新会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搭建“检警协作平台”,实现刑事案件电子笔录、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共享,促进办案质量和监督效率双提升。

    我市两级检察院均单独设置未检办案部门,在全省检察系统来说是少有的。坚持“双向保护”原则,首创未检工作“8+S”江门模式,全面构建“四翼式”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在全省率先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推动建成12个学校型观护基地和45个社区型观护基地。对于未成年被害人,则联合相关单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和入职查询制度,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一站式”询问机制,上线“未成年被害人已决案件查询系统”。

    市检察院推动设立全省首个涉检护苗帮教基金,该做法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护苗爱心行动”志愿服务项目荣获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并被评为省优秀普法项目。

    在公益诉讼领域,我市检察机关率先提起了全省首两宗行政公益诉讼、全省首两宗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英烈权益保护、青少年控烟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自公益诉讼立法实施以来,通过办案共挽回、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水源地等369.2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425.4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33233.7吨。相关被告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约494.28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共计约589.7万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诉讼监督活动中的直接立案侦查权,延续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优良传统,2019年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件4人。2020年初的内设机构改革中,市检察院单独设置了侦查部门。

    依法保护侨胞合法权益

    今年4月,新会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的意见》;5月,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区委统战部,签订《关于服务保障华侨华人和台港澳同胞合法权益的合作协议》,并建立了“检侨联络站”,在侨胞司法保护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2017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华侨华人权益犯罪7件7人,先后围绕“华侨留守青少年子女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侨资侨产侨益保护”等开展专题调研。

    助力“战疫情”“稳经济”

    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夺取“战疫情”和“稳经济”双胜利。

    一方面,全面推进依法防控疫情工作。起诉涉疫情犯罪25件27人;办理涉疫情公益诉讼案件11件。注意以人性化方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和群众信访;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积极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和宣传。

    另一方面,积极助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以依法履职服务“六稳”“六保”。近日,召开了某古典家具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法促成双方和解,环保部门同意免除对该厂的加处罚款,缓解了该厂复工复产的资金周转困难。

    台山市检察院办理了某医疗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监督案,依法监督“解冻”民营企业的防疫资金,高效助力复工复产。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接下来,我市检察机关要按照年初提出的“五个融入”的工作思路,按下各项工作的“快进键”,切实把疫情影响的检察“工期”追回来。

(责任编辑: 李芳菲  二审:宁园  三审:陈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