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发布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试行意见

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

  出门上班打到一辆自动驾驶出租车?这样的场景有望在南沙加速落地。1月7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南沙区政府网站挂网发布。

  《意见》提出,将在区内积极开展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商业应用,同时进一步扩大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在蕉门河、明珠湾、南沙湾等区域推进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助力南沙区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抓先机,加速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

  自动驾驶车企需为乘客购买百万元商业保险

  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也有望在南沙加速开展。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行业相关企业在南沙区开创新商业模式。其中提到,公众可向有关市场主体主动申请以支付基本成本的方式试乘自动驾驶汽车,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舒适的试乘体验服务,积极探索智能网联模式下的出行服务新模式。

  而面向广大公众提供自动驾驶汽车试乘体验服务的市场主体,需为已在南沙区开展过载客测试的测试主体或其自动驾驶技术使用主体,过往载客测试中所搭载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测试里程不少于10万公里。不仅如此,提供该项服务的市场主体需购买每车每座位不低于200万元的座位险,或者每人不低于100万元的必要商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等,并与试乘体验者签订试乘告知书,充分告知试乘风险性,同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试乘体验者人身安全。

  该项服务仅限在广州市或南沙区已划定的测试路段上开展,提供服务的车辆需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并需按广州市有关规定配备测试驾驶员。

  《意见》同时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与电商、物流等行业企业合作开展自动驾驶货运试点,积极推进干线物流商业应用探索;支持南沙区内整车制造企业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试制、测试,力争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适时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在城市环卫、无人配送、移动医疗等领域综合性商业化运营试点。

  《意见》还支持企业在南沙区范围内的社区、医院、公园、港口、工业园区、商业广场等封闭或半封闭区域探索开展低速智能无人车物流配送、即停零售、安保巡逻等商业应用试点,所采用的低速智能无人车应为纯电驱动,设计时速低于30千米/小时。

  南沙将分批划定自主开放路段

  《意见》由南沙开发区工信局、科技局、建设和交通局、商务局以及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意见》,南沙区将扩大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在广州市划定的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基础上,分批划定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具体路段信息、图示等详细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申请在南沙自主开放路段开展测试的测试主体需为在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除满足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外,测试主体或其控股公司、团队需具有在国内外测试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50万公里的经历,在广州市已划定的南沙区范围内一级、二级及三级测试路段完成单车平均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的测试,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

  《意见》还提出,将在南沙区蕉门河、明珠湾、南沙湾、庆盛枢纽等交通设施较完善的区域,积极推进车路协同、单车智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自动驾驶远程测试;同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南沙区车路协同路侧端智能化改造示范建设,探索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稳步推进道路交通信息大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创新。(记者 余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