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拟超1000家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精神,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2021年-2023年,我市将通过“引导储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1000家以上,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明确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标准。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中,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工作;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首次入库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我市将对纳入规上限上的服务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包括入库奖励、提升奖励,同时在税费、融资、用地、子女入学、公共服务等方面强化支持。

入库奖励方面,自2021年起,对首次纳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2020年和2021年1月入库企业除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提升奖励方面,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含2020年度新入库企业)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时,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含2019年度、2020年度新入库企业)、第四年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奖励8-1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资金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新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给予配套奖励,调动小微企业上规上限的积极性。

此外,如在加强公共服务方面,相关部门将为上规上限企业及培育名录库中的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