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中山粮票”

  中山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意见,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中山粮票”。


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意见,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昨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副市长冯煜荣召集发改、经信、外经、金融、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和银行、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山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对广东省出台的《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因为该政策包含了八个方面共56条内容(简称“56条”)进行了解读,研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谢中凡表示,中山不仅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56条”新政,而且还将根据中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补充意见,对中小微企业发出“中山粮票”,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当前难关,促进持续发展。
  
  【宏观分析】
  
  今年经济发展面临挑战较多
  
  昨日,谢中凡在“56条”新政解读前,开宗明义地指出,今年经济发展形势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较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招工难、成本上升、订单下滑以及融资难等诸多的困境。目前包括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已经充分考量到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困境,省政府出台的“56条”新政,便是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一次“暖风行动”。他要求,各部门和镇区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有积极的应对措施。认真把握和贯彻落实省“56条”新政,是当前保增长的需要,也是保稳定的需要,要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千方百计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当前的难关。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规费优惠、地价优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支持、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并以此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战胜困难,持续发展。
  
  冯煜荣昨日在会上称,按照国家工信部出具的标准,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到4亿元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300万元到2000万元的企业为小型企业,年销售3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根据统计,目前中山经营主体有20万家左右,年销售2000万以上的企业只有2800多家,年销售4亿元以上的企业也不过200来家,也就是说中山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占绝大多数,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于中山的保增长、促发展意义重大。
  
  从中山经营主体的构成来看,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将牵动着中山的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谢中凡表示,中山在贯彻落实省“56条”的基础上,还将根据中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发动各级各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单位加强研究,想方设法,尽快出台补充意见,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助力,为小微企业减负。与此同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得到政策优惠。市政府将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督促推进。、
  
  【“56条”解读】
  
  省“56条”解困中小微企业
  
  今年2月1日,广东省出台了省“56条”,这是继国务院出台"国四条",确定了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融资等方面的四条措施之后,国内出台的首个省级层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记者昨日在相关文件上看到,省“56条”汇总了广东省内13个省直部门的具体措施,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政策优惠、缴费与土地价格优惠、融资支持、强化公共服务等八个方面共56条内容。“56条”内容主要针对省内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以下是省“56条”的一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省财政大幅增加专项资金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5亿
  
  从记者拿到的这份“56条”政策来看,“56条”的第一条措施,便是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据了解,新出台的“56条”,省财政安排的2012年直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有了大幅提升。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2年,这笔专项资金将从1.8亿元增加到2.5亿元。
  
  记者查阅相关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56条”新政明确表示,2012年,这笔专项资金将从1.8亿元增加到2.5亿元,增幅近40%。
  
  “56条”此次安排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升级财政资金还包括: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安排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并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
  
  “56条”还提到,2012年将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据悉,中山市按照预算,今年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将增加到5亿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省“56条”和中山的实际情况,对各项扶持基金以及使用方法作出安排,并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关键点二: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省“56条”新政中,关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是一块重要的内容。记者看到,该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不仅有对传统的银行融资的扶持,还提出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以及推进“区域集优”集合票据的发行,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显然,“区域集优”集合票据,是“56条”关于融资扶持政策的亮点。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昨日称,目前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是“区域集优”融资模式的试点城市,目前佛山的首期集合票据已经发行。人行中山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称,发行集合票据,可以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财务负担。
  
  关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中山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则称,目前中山人保财险已经初步确定,与农行中山分行开展相关产品的试点。
  
  关键点三:困难中小企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56条”新政中,对中小企微业税费的优惠政策,成为中小微企业减负的一个政策依据。“56条”规定,“对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目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一条成为被关注的重点。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发言时称,这项政策与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时的政策有些相似。当时,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政策,规定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56条”还规定,对经认定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6个月的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上述两项政策,将减缓尤其是困难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紧张的局面。
  
  当然,如何认定哪些企业是困难中小微企业,成为执行上述政策的关键。昨日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起认定困难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以有针对性有实效地实施这项政策。
  
  关键点四:税收优惠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56条”新政,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昨日,国税和地税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发言中称,尤其是小微企业最能看到实惠的便是,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
  
  “56条”新政中的第16条称,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增值税原来的起征点为5000元,现在扩大到20000元,全市将有5.9万户的增值税纳税人不用缴税。
  
  在税收优惠政策中,“56条”新政还规定,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